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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以旧换新政 补贴时间延长7个月

据悉,财政部、商务部、环境保护部,将联合下发通知,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。此次是在该政策原有一年基础上,延长了7个月。而此前上海和广州两地此前已表示,通过地方政府补贴的形式,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分别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和10月31日。

商务部、财政部等10部委2009年6月份联合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,提前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人,可享受3000~6000元不等的补贴。2009年12月31日,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上调,报废1.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;1升(不含)至1.35升(不含)每辆补贴10000元;1升及以下仍为每辆6000元。已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,可按照新标准补领差额。

该补贴标准不仅使原来6000元/辆的标准涨了两倍,也打破了此前“一刀切”的补贴方式,将轿车按照排量进行了分级。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并换购新车的车主,将可获得5000元至18000元的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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