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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,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。不收取拖车费,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,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,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。
扣押车辆
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,不允许上路。如上路被交警发现,交管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。一旦扣车,还需要自费找拖车去赎回,拖到检测站通过年检才能再次上路,你说麻烦不麻烦!
交通违法扣分超过12分的需到支队宣教科参加不少于7天的学习和实践,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到辖区内车管所进行审验。需提醒的是,驾驶人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不要轻易相信别人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十九条款规定:“申请转移登记,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,交验机动车,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:(一)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(二)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;(三)机动车登记证书;(四)机动车驾驶证;(五)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还应当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》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;(六)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。”